数字经济发展(电子商务类企业)补助-企业高管人员奖励

来源: 金华市商务局
申报时间: 2022/01/13-2022/02/21
已截止
产业类别
电子商务
申报条件
1、在金华市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遵守法规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及电子商务园区运营管理的法人机构。 2、电子商务经营者分为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电子商务经营者和其它电子商务经营者。 3、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是指在电子商务中为交易双方或者多方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供交易双方或者多方独立开展交易活动的法人。 4、平台内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通过电子商务平台销售商品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5、其它电子商务经营者包括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提供电商培训、电商代运营、商品运输等服务的经营者。其它电子商务经营者须经各区电子商务主管部门认定。 6、平台内电子商务经营者和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的电子商务经营者网络销售额须占企业总销售额50%(含)以上。 7、电子商务园区运营管理的法人机构,是指园区内电子商务经营者数量占50%(含)以上,且园内企业总税收超200万元(含)以上的园区运营机构。
扶持标准
待定
申报材料
(一)公共材料 1.2021年度市区数字经济发展政策(电子商务类)补助与奖励资金申报表(附件1); 2.企业纳税情况汇总表(附件3); 3.2021年度企业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复印件; 4.网上店铺信息汇总表(附件4)及后台销售记录截图(销售商品的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 (二)专项材料(申报单位依据不同申报项目报送) 申报企业高管人员奖励的,由用人单位统一申报。其中申报高管综合贡献额(指高管个人工资薪金当年地方财政贡献额)奖励的,需提供高管人员身份证、学历证明、职称证书、劳动合同、高管聘书及聘用文件等复印件;按企业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1人比例确定的奖励对象,需提供经中介机构审计的企业当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企业代扣代缴上述奖励对象个人所得税的证明材料。申报公司董事转让本公司个人股权综合贡献额(指公司董事转让本公司个人股权当年地方财政贡献额)奖励的,需提供公司董事身份证明、转让个人股份协议(文件)等证明材料(含转让个人股权股数、转让金额等)复印件以及企业代扣代缴公司董事转让个人股份所得税的证明材料。 申报表按奖(补)项填报,一项一表,多项多表,其中“项目名称*”栏必须正确填写;请将文字文件及盖章扫描文件一并上传,扫描要求彩色、字迹清晰、完整、不偏斜、无漏页、无污点。
政策文件
金华市商务局关于申报2021年度市区数字经济发展(电子商务类企业)补助与奖励资金的通知 http://swj.jinhua.gov.cn/art/2022/1/13/art_1229155864_3947771.html